小型吊車隨車吊作業要求與注意事項
小型吊車隨車起重機施工中,吊裝工作量較大,吊裝工作頻繁,為了確保施工中設備、人員安全,確保施工順利進行,針對吊裝工序制定起重吊裝工藝技術交底,用于指導施工。構件的吊裝一般經過綁扎、起吊、就位、臨時固定、校正和后固定等工序,隨著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的提高,能夠較大的減輕工人的勞動強度,提高勞動效率,節約時間,縮短工期,但同時也增加了作業風險,安全隱患較大,易造成設備、人員安全事故。
一、吊裝要求
1.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。
2.施工現場必須選派具有豐富吊裝經驗的信號指揮人員、司索人員,作業人員施工前必須檢查身體,對患有不宜高空作業疾病的人員不得安排高空作業。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,安全帶的使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安全帶》(GB6095)的有關規定。
3.鋼絲繩的檢驗應按GB/T5972執行。鋼絲繩捻制方式宜采用交互捻。鋼絲繩作跑繩時,安全系數應≥5。鋼絲繩作拖拉繩時,安全系數應≥3。鋼絲繩作繩扣時,若受力小于或等于500kN,安全系數應≥8;若受力大于500kN,安全系數應≥6。
4.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吊裝掛鉤人員必須做到相對固定。吊索具的配備做到齊全、規范、有效,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必須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。吊裝作業時,必須分工明確、堅守崗位,并按(GB5082)規定的聯絡信號,統一指揮,密切配合。構件吊裝時,當構件脫離地面時,暫停起吊,全面檢查吊索具、卡具等,確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。
5.施工時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,對于吊裝區域、運行路線及吊裝設施影響的區域,劃為危險區域,掛設明顯安全標志,并將吊裝作業區封閉,安排專人監護,防止其他人員進入;吊物下及其經過部位不得有人作業;在安全保護層上方進行大型吊裝作業時,安全保護層下方的施工人員應避讓。
6.作業人員應根據現場作業條件,選擇安全的作業位置,卷揚機、鋼絲繩與各滑輪穿越鋼絲繩的作業區域,禁止有人員作業、通行。
7.使用起重機械必須堅持“十不吊”規定。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。在特殊情況下,必須隨之升降的,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,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。
8.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,不得超負荷作業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。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時,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,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,并有專人在現場監護,方可起吊;吊物的捆綁繩必須按規范確保足夠的安全系數,多人捆綁時,由一人負責指揮。
9.有棱角的或特別光滑的物件起吊時,應在吊掛繩處加以包墊,以防止鋼繩損壞或滑脫。
10.嚴禁用角鋼焊接吊鼻,吊鼻的材質應選用與母材接近,吊鼻焊接后必須立即敲掉藥皮進行檢查、確認,鑄鐵件不得焊接吊鼻。
11.吊裝小型構件、設備、機工具時,禁止用鐵線或麻繩代替鋼繩進行吊裝,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。吊掛重物時,吊掛鋼繩之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°,只有在特殊情況下,當重物提升高度不允許使用更長的吊掛繩時,允許該角度加大,但不得大于120°。
12.遇重物起吊后不平衡時,嚴禁懸空調整重物重心。
二、起重機械設備操作工藝要求
1.操作人員應遵守、執行相應的設備安全操作規程。
2.專人操作,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,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。嚴禁沒有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起重機。
3.按照保養要求,作好定期清潔、潤滑、檢查和調試工作,使起重機經常保持良好狀態。嚴禁起重機帶“病”工作。
4.工作條件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。特殊情況下,應有安全吊裝作業票。
5.開機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,確認各操作手柄在零位及各旁路或選擇開關在正確位置后,再合上各電源開關。
6.起重機的作業場地必須堅實平整,作業場地不得下陷。不得在暗溝、地下管道和防空洞等上面作業。吊裝前,必須先打好支腿,并保證支腿全伸。如因現場場地限制,吊車支腿不能全伸,須由現場施工技術管理人員、指吊人員、司機共同研究吊車支腿及吊裝作業方案并確認。風力大于6級(13.8m/s)時,應停止工作。
7.在起重機臂架或橋架上不得遺留工具或其它物品,起重機運行時,嚴禁有人上下。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損壞機器設備。
8.吊裝前,空載運轉各機構數分鐘,試驗各極限位置限位開關的動作情況,觀察傳動、制動是否正常。
9.遵守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規程及吊車的“十不吊”規定。
10.司機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,確信吊車所有機械裝置情況良好,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操作。每次作業前,司機應先響鈴,以提醒作業現場人員注意。同時注意觀察起吊物品周圍的情況。不允許任何人停留在被吊物品的下面和臂桿下及吊重回轉的區域里。